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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大家普遍知道給仲介賣房子,"專任委託"與"一般委託" 的差異,就是 "專任委託" 有專賣權,
交給XX房屋專任之後,就不得給其它仲介公司賣,也不得自行賣屋。
但大家對"一般委託"概念比較模糊,只知道可托多間賣屋,而不知道每間仲介公司的眉角,以下舉三例。
東森房屋的一般委託的眉角(以下是白話文):
第三條:當買家給仲介公司定金時,即使還沒成交,此合約會自動轉成"專任委託"。(小心轉為專任後,會跟信義委託書抵觸)
第四條:當符合委託條件時(即買方價格ok),此約會自動當成買賣成交(契約成立)
永慶房屋的一般委託的眉角(以下是白話文):
第三條:即使符合委託條件時(即買方價格ok),不算成交,需賣家願意收訂金,此買賣合約才算成立。
信義房屋的一般委託的眉角(以下是白話文):
第五條:賣家不得與其它仲介簽定專任委託。遇到其他仲介要求簽短期專任以議價,會造成違約。
第七條:當賣家簽認斡旋金或要約書成交,即算買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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