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 安宥房屋

奢侈稅的起算日

在土地建物謄本的所有權部有兩個日期,一是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即是立約日。
另一是登記完成日期,即是地政機關完成登記異動發狀的日期。
目前雖沒確定依何日為準,但依過去習慣應會採登記完成日期。
在稅法上有種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它有五年內不能再移轉的規定,
它採用的標準即是前一手的登記完成日期後五年,若您在五年內立約,
則會被追回所退的增值稅。
所以,您買的房子是98年7月5日立約,於98年8月5日完成登記,
則是以98年8月5日開始算兩年,若是在100年8月5日前立約則會被核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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