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代銷業的接案方式可分為專案包銷和包櫃處理二種,由於這二種型態關係到不動產代銷業者之利潤的分配與承擔風險大小,會間接影響不動產代銷業的銷售心態,所以有必要介紹並分析之:
(一)專案包銷方式
    專案包銷是由不動產代銷業支付所有的廣告費用、企劃費用、業務執行、人事管銷費用,並且全權代理建設公司的委託執行銷售事宜,這類型的接案方式風險較大,因為專案包銷不動產代銷業須先支付一筆廣告費,建設公司會要求不動產代銷業編列總銷金額2.5%~3%左右,例如10億的總銷金額,要先準備2,500~3,000萬的廣告預算,基於不動產代銷業者考量自身利潤下,當建案銷售單位多,較具銷售經濟規模效益,通常會選擇以專案包銷的方式接案,但亦會將建案的品質、銷售單位的市場性、建設公司本身的商譽作一連帶的考量,而專案包銷所執行的業務範圍,從建案主力坪數規劃、外觀的設計、室內隔局的決定、公共設施規劃、到接待中心的發包、樣品屋、廣告模型的施作、廣告媒體的決定、現場銷售道具的準備,甚至幫建設公司做形象公關的廣告都有,可以說是兼具廣告公司、公關公司、銷售公司於一身;而在銷售方面,因為是承包制,所以對於銷售價格的決定權也比較大,通常這類型接案方式的不動產代銷業者,在對於消費者的議價上會有比較多的彈性空間,因為要求的是將銷售單位全部賣出,並非著重在個別銷售單位的售出,尤其是在銷售末期,因人員設備的進駐成本與建設公司合約壓力考量下,故當有剩下的餘屋時,多會以成本價賣出,然銷售單價標準非全部一致,當消費者發現他消費者以較低價格買到同樣產品時,會由於心理因素的不滿,進而對於產品的有形無形瑕疵加以挑剔,而常常發生許多的消費糾紛。
(二)包櫃處理方式
   包櫃處理方式是因為建設公司的銷售單位規模不大,或是餘屋的處理,由不動產代銷業者負責銷售現場人員薪獎、現場雜支等費用,做一般的現場銷售,亦有稱此種方式為純企劃,代銷公司僅負責企劃與銷售,而廣告預算則直接由建設公司來編列支付,這種型態的接案方式,不動產代銷業者的利潤較少風險亦小,但由於銷售規模較小,通常由一些非固定的銷售人員進駐銷售場所,素質良莠不一,因為低薪高獎的環境,所以這些臨時銷售人員在爭取成交誘因及沒有自身商譽維護的壓力下,會有對消費者做出不實承諾的舉動,當個案銷售告一段落之後,就無法繼續提供消費者後續服務,而將一切交給建商去處理,對消費者來說,較沒有保障。


 以上二種接案的方式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如果當銷售的售價超出代銷業者與建設公司約定的銷售價格時,一般委託銷售合約都會約定差價的分配比例,但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九項差價的定義為「差價︰係指實際買賣交易價格與委託銷售價格之差額。」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又似乎違反規定賺取差價,但條例十九條只對於經營仲介業務者規定報酬標準,未對代銷業者加以規定,顯然代銷業並不適用於禁止賺取差價的規定,且法律的制定在於保護弱者,由於仲介業的賣方大多為取得資訊困難的弱勢者,賺取差價等同剝削賣方,所以有必要加以限制;而消費者向代銷業者購買房屋,雖然所出的價額高出代銷業與建設公司約定的銷售金額,但這也表示消費者有相當的消費者剩餘,才會願意出高於底價的金額購買,但絕大數的消費者屬於交易市場中取得資訊困難的弱勢者,此種交易情況下,容易使少部分不肖的代銷業者,透過人為哄抬或廣告誇張的手段,而誤導消費者主觀的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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